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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江梁佩怡”贵州大学助学金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7-03-22 浏览次数: 47 |
各学院: 为了资助贵州大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香港渔人协会与江梁佩怡女士在我校设立了“江梁佩怡”助学金。根据相关协议、评选规则及实施办法,为了做好2015学年的推荐评审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60元以下,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40元以下)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2014年获得该资助的学生。 二、资助名额 共20名。 三、资助金额 2500/年·生;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总收入不足以支付申请人完成学业,须经过学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 2、申请人上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原则上不低于75分;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为人正直,品学兼优,未受过任何处分; 4、勤俭节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本年度未获得任何大额社会资助,无欠费。 五、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经所在学院初评、推荐、公示,被推荐人填写“江梁佩怡”贵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附带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三份),于2015年10月9日17:30点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联系电话:88291481,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送香港渔人协会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4、2014年获资助学生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秀,凭本人书面申请、学院推荐函、成绩通知单,填写“江梁佩怡”贵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后继续申请,凡成绩有补考或重修、违纪、欠费等情况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五、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为推荐和评选的原则; 2、除申请人学业成绩外,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表现出优秀组织才能者优先。 附件一:“江梁佩怡”贵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 2014年“江梁佩怡”贵州大学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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