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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贵州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发布时间: 2017-03-22 浏览次数: 61 |
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公平、公正的认定,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及时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安心在校学习、生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和认定时间安排 1、班级评议:各学院负责收集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进行审核,同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院认定工作组评议:班级(年级)认定的结果报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评议、审批、公示。 各学院按《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一)和《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执行(附件二); 3、学生上网申报、学院审核、提交。学院认定完毕,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上网申报,学院审批、提交,校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申报网址为: http://210.40.2.235:8080/gzuzzglxt/manage/main ; 也可以通过登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http://sfaa.gzu.edu.cn/,点击友情链接“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学生登录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111111; 网上申报、审核程序详见《系统操作指南》(附件三)。 4、2012级(五年制)、2013级、2014级、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学院于9月16日前完成,并妥善保存好相关认定材料;各学院组织认定学生根据认定结果于9月11日前进行网上申报,9月1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提交,9月16日前导出备案表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2016级新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寄出),请阳明学院于9月23日前完成2016级新生的困难认定、网上申报、审核、提交,备案表报送工作。 二、认定材料的保存与报送 1、经学院认定后,学院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妥善保存,在以后的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和社会资助类奖(助)学金的评审中需附此表原件。 2、各学院于9月16日(新生9月23日)前上交《贵州大学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附件四)纸质文档(A3纸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分管领导签字)一份;各学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一份(含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 三、认定注意事项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校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确保认定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合理认定。要通过认定,建立完整、准确、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准确掌握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 2、严格按照《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年级)总人数的10% 。 3、2015-2016学年获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学生必须认定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名单见附件七)。 4、所有参加认定的学生均提交2016-2017年开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联系人: 刘树友 韦国华 联系电话:0851-88292620 0851-88291481 附件一:《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二:《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填表说明》 附件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四:《贵州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 附件五:2016-2017学年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图 附件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七:1、贵州大学2015-2016学年第一批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确定) 2、贵州大学2015-2016学年第二批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待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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